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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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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延安醫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新聞資訊

                                      2021-042延安醫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 分類:投資者關系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11-16 22:57
                                      • 訪問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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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21-042延安醫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摘要:

                                      • 分類:投資者關系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11-16 22:57
                                      • 訪問量:0

                                      為保證上海延安醫藥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誠信勤勉的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充分調動公司核心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執行中的授予、解鎖等環節提供考核依據。
                                      二、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客觀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具體工作情況進行評價,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從而提高管理績效,實現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所有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
                                      四、考核機構
                                      公司董事會負責領導和組織考核工作,并負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等激勵對象進行考核。
                                      五、 考核指標及標準
                                      (一)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公司在2021-2023年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業績目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對應年度的解除限售條件之一。設置業績目標完成率作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業績考核目標。若對應年度業績目標完成率低于100%,所有激勵對象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購價格回購注銷。
                                      各年度考核指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標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2021年

                                      扣非后凈利潤(調整后)不低于3000萬元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2022年

                                      扣非后凈利潤(調整后)累計不低于6500萬元(含2021年)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2023年

                                      扣非后凈利潤(調整后)累計不低于10500萬元(含2021年、2022年)

                                      注:上述指標均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揭示的數據為準,其中扣非后凈利潤(調整后)=當期扣非后凈利潤+當期確認的本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1-當期母公司所得稅稅率)。
                                      (二)個人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公司將對激勵對象分年度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比例。依據激勵對象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達標情況做出績效考核。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A”、“B”、“C”、“D”等四個等級(其中考核結果為“C”、“D”表示不合格),分別對應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級

                                      A

                                      B

                                      C

                                      D

                                      考核得分(K)

                                      90≤K≤100

                                      80≤K<90

                                      70≤K<80

                                      K<7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解除限售比例。
                                      六、考核期間與次數
                                      (一)考核期間
                                      根據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進行考核,每次考核期間為對應考核年度之年度報告公告后的2個月內。
                                      (二)考核次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期間內每年度 1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董事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董事會。
                                      公司采取崗位相關人員評定以及人力資源部考核評定相結合的方法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考評。
                                      1、根據公司股權激勵年度經營目標分別確定各經營部門、被考核對象的分年度業績目標,以此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依據。因實際情況變化或工作需要需調整上述目標時,須經公司有權部門批準。
                                      2、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在董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具體的考核工作,負責考核數據的收集和整理、激勵對象考核分數的計算、考核結果的材料匯總,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評估初步意見。
                                      3、董事會審議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
                                      八、考核結果的反饋及應用
                                      考核對象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員工直接主管應在考核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對象。
                                      如果考核對象對自己的考核結果有異議,可與人力資源部溝通解決。如無法溝通解決,被考核對象可向總經辦申訴,總經辦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確定最終考核結果的意見。
                                      人力資源部匯總所有考核對象最終考核結果或相關意見,一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九、考核結果歸檔
                                      1、考核結束后,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須保留績效考核所有考核記錄,保存期限為三年。
                                      2、為保證股權激勵的有效性,考核記錄不允許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記錄, 需人力資源部重新提交修訂后的考核材料上報給董事會。
                                      3、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保存。
                                      十、附則
                                      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自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后實施。

                                      上海延安醫藥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1月16日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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